第一条 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按闽价费〔2014]183号及闽价费〔2018]190号、192号文件标准执行。一般本科专业 4800元/人·学年;重点学科类(生物、数学)本科专业 5200 元/人·学年;医学类本科专业6000 元/人·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 8400 元/人·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按宁价费〔2018]140号、闽价费【2012]567号及闽发改价格函[2022〕381号文件标准执行。住宿费:六人间970元/人·学年(其中学生公寓9号楼六人间 570 元/人·学年),四人间 1300 元/人·学年。
上述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执行。
第二条 退费办法
退费标准按闽价〔2005〕费 435号和闽价费〔2012]567号文件要求执行。
第三条 学历证书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宁德师范学院;符合宁德师范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标注“在本校 XX 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第四条 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奖、助、贷、补、减”及绿色通道等多位一体的资助体系,设立的奖学金项目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学生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学业奋进奖学金、师范类专业奖学金。学校为困难学生开辟入学绿色通道,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减免学费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等多种途径满足学习、生活察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可以享受国家教育资助政策,特团毕业生可申请毕业生就业补助金,同时针对大一新生开展新生帮扶计划,即“八个一工程"。
第五条 新生入学与复查
(一)录取的普通者生和脱贫户家庭考生持招生院校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退役证件和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按学校规定的时问到校报到,并按《入学须知》要求办理入学手续。不能如期毕业的普通考生、脱贫户家庭考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取消专升本录取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档案材料复核和身体健康复查,对于前置学历不符合规定或审查发现考生相关信息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以及弄作假、违纪舞弊者,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子以处理。
(二)专升本录取的学生进入本科专业学习期同不得转学或转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