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政策,依法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正当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福建省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三明学院(国标代码:11311)
三明学院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办学历史可以追溯到1903年陈宝琛创办的全闽师范学堂,是国家“十四五”时期“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建设高校、教育部“产教融合创新基地”全国首批试点院校、福建省一流应用型高校,入选首批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建设单位和“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建设高校,拥有国家级众创空间、省级现代产业学院等42个省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平台。学校坚持做强工科、做优师范、做特文科,多学科协调发展,培养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富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拥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特色专业、卓越人才培养计划专业和14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1个省级服务产业特色专业和卓越人才培养计划专业。
第三条学校地址:福建省三明市荆东路25号
第四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学制四年
第五条办学类型与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六条颁发证书种类: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三明学院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主任。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九条2023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考生须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十一条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学校不录取非汉语言答卷的考生。
第十二条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招生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学校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四条录取原则
学校严格按《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3〕9号)等文件规定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1.普通考生和脱贫户家庭考生录取原则:按投档分(含照顾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分相同的,成绩排列的顺序依次按专业基础课、高等数学或大学语文、大学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2.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录取原则:按照考生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结果,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遇同分且相同志愿的考生一并录取。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免于参加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并优先录取。
3.获奖考生录取原则:按照获奖层次的高低,依次按照国赛一等奖(金奖,不分获奖项目)、国赛二等奖(银奖)、国赛三等奖(铜奖)、省赛一等奖(金奖)录取;获奖等次相同时,按专升本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遇同位次且相同志愿的考生一并录取。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制度
第十五条收费标准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价费〔2014〕18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学费若有调整,以正式文件为准。学费和住宿费清退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围绕精准资助工作要求,形成“奖、贷、助、补、减、免、缓、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帮扶体系。内容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优秀学生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详情可登录学校学生工作处网站查询(http://xgc.fjsmu.edu.cn/Website/Home/Index),咨询电话:0598-8398809。
第七章其它
第十七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咨询服务、录取结果、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均对外公开。
第十八条为确保生源质量,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如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学校不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咨询、申诉联系方式、录取结果公布及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598-8399860
招生申诉电话:0598-8399682
通讯地址:三明市荆东路25号,三明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65004
学校网址:https://www.fjsmu.edu.cn/
录取结果将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录取结果查询网页及三明学院招生网页(http://zjc.fjsmu.edu.cn/main.htm)查询。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三明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