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学校概况
第一条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633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 制:三年
办学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荆溪关口366号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在2024年普通高考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第二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填报我校志愿之前,应认真学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指导意见选择符合体检标准的专业报考。对于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款中所列疾病者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三条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考生,我校所有专业均不予录取。
第四条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医学各专业。斜视、嗅觉迟钝、口吃的,不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
第五条结合我校专业培养特点,肢体残疾考生不宜报考我校所有专业,新生报到后学校将组织身体复查,如果发现身体状况与考生高考体检结果不符,隐瞒不予录取相关疾病者,按《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不能录取,学校将作退学处理。
第三章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费、住宿费收、退费依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出台的各项收费文件制度(闽教财〔2009〕152号、闽卫院〔2011〕49号、闽价费[2012]356号、闽价费〔2012〕567号、闽价费[2018]190号、闽发改价格函〔2023〕364号等)执行,其中医学类专业6600元/生·学年,一般专业6000元/生·学年;住宿费四人间1300元/生·学年,六人间870-970元/生·学年,八人间650元/生·学年,住宿费已包含空调费。学费、住宿费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闽价〔2005〕费435号规定清退。
第四章转专业及学历文凭
第七条根据《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规定》(闽卫院教〔2023〕18号)文件相关要求申请办理,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体育类专业学生原则上不予转专业。符合文件规定者,经审定后方可转专业。
第八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