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莆田学院
学校代码:11498
紫霄校区办学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紫霄2121号;学园校区办学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1133号。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专升本专业学制:临床医学为三年,其它专业为二年。
二、学校简介
莆田学院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大学,拥有文、理、工、医、管、教、艺、经等学科门类。学校位于福建省莆田市,坐落在海滨邹鲁-文献名邦、妈祖故里、风景秀丽的湄洲湾畔。学校凭借雄厚的师资力量和独特的专业优势,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
三、招生计划
我校2024年专升本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厅下达公布为准。
四、招生组织机构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领导组织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各项事宜。
五、招生录取原则
学校严格按《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4〕7号)等文件规定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我校将按照其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结果,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另,以下两种情况需特别注意:
一是报考我校护理学专业的专升本考生必须是护理学专业毕业生。需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根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9号)等文件规定,应当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二是报考临床医学的考生必须是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
六、专业录取要求
1.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22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招生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但入学后公共外语开设英语。
七、纪律检查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十项禁令”“十公开”“30个不得”等规定,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监督电话:0591-2692211。
八、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学校无独立的清真餐厅。
学费: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具体如下:(1)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专业每学年5040元/生;(2)艺术类专业每学年8640元/生;(3)医学类专业每学年6240元/生。
住宿费:我校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专升本按专业统一安排住宿,宿舍有4人间,6人间,6+2人间,8人间,10人间,12人间。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按每生每学年550元至1100元收取(闽发改价格函〔2023〕259号文件、闽发改价格函〔2023〕364号文件)。
收费若有调整,以正式文件为准;若有退费情况,退费办法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规定执行,特殊情况的退费根据新出台的文件规定执行。
九、学历文凭和学生待遇
学生毕业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莆田学院;符合莆田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的学位。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
十、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 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紫霄2121号
邮政编码:351131 电子邮箱:ptxyzsb@126.com
电话:0594—2637164、2615956(传真)
网址:http://www.pt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