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武夷学院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专升本”)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武夷学院,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办学地址:福建省武夷山市百花路 358号。
第二章 招生专业及要求
第三条 学校2025年专升本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公布为准。
第四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六条 考生须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执行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录取政策。
第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5]1号)规定的录取原则执行。
第四章 学籍管理
第十一条 录取的普通考生和原建档立卡考生持招生院校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退役证件和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十二条 为确保新生质量,我校在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高职(专科)学校毕业资格信息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于不符合录取条件、前置学历不符合规定或审查发现考生相关信息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专升本录取的学生进入本科专业学习期间不得转学或转专业。毕业时,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第十四条根据《武夷学院学生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武院学〔2022]239号),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武夷学院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毕业本科生符合学校学位条例授子规定者,授予武夷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学费标准参见闽价费〔2013]176号等相关文件,普通类本科专业:重点学科专业每学年5460元,医学类专业每学年 6240元,其他一般专业每学年5040元。如学费标准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按照实际入住宿舍条件四人间每人1300元/学年、六人间每人970元/学年、八人间每人800元/学年的标准收取学生公寓住宿费。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按最新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学费和住宿费清退根据《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 435 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勤、减、缓、补”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内容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各类奖学金、新生绿色通道、特困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就业帮扶与服务基层奖励等。另外,学校还设有各类多项社会奖助学金,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奖励和资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招生咨询、监督
咨询电话:0599-5136788 5136258
学校网址:https://www.wuyiu.edu.cn
微 博:武夷学院招生办
微信公众号:武夷学院招生办
通讯地址:福建省武夷山市百花路358号(武夷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354300
监督电话:0599-5137155
第二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学校授权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武夷学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一日